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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闯创律师谈移民法庭现状

                     

                                           2024.12.23.

       虽然我今天晚上没有离开,这一个星期里,我经历了开庭和面谈,包括恐惧面谈的复核情况,总共有七个案子。总体来说还算顺利,有四个已经有了结果,剩下三个还在等待,其中两个需要继续开庭,一个在等待最终结果。四个有结果的案子中,有一个被拒,另外三个通过了。

    上周,我在网上直播时谈到了移民局的面谈和恐惧面谈的相关情况。今天正好接着这个话题记录一下。最近有一位客户的恐惧面谈没有通过,但在移民法庭得到了复核的机会。复核过程非常紧张,从恐惧面谈到复核不到一周时间,一开始只给了两天的准备时间。复核时,因为法官没有中文翻译,案件被延迟了两天。最终复核时,我们充分准备了材料,当事人在陈述时,移民官认可了他的可信度,尤其是关于他因批评政府而受到迫害的情况。

     尽管移民官的逻辑很奇怪,认为批评政府被抓是正常现象,但我们提交了充分的证据,包括家属的证词和相关报道,最终法官认可了他的恐惧面谈结果。由于他在德州,即使通过了恐惧面谈,仍需留在移民监,难以通过保释程序获释。

    另外,还有一位法轮功学员的案子,他自己在移民监里没有请律师,靠自己的陈述让法官相信了他的庇护申请,并最终获得批准。还有一位客户是中国民主党成员,2019年底来到美国,赶上了疫情后决定留下。他的案子目前正在处理中。

以上是近期面谈和复核的几个案例。

    这段内容讲述了一位虔诚基督徒在中国和美国的经历,以及他在申请庇护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以下是提到的关键点:

1.基督教背景与在中国的经历

   这位当事人曾在中国工作,受过高等教育,在一家世界500强企业就职。他与家人毅然选择离开中国,移民美国。他在中国期间未曾参与声援或支持受到迫害的家庭教会信徒。

2.申请庇护的挑战

     法官对他的案件持谨慎态度,尽管承认他是虔诚的基督徒,但他在中国并未面临直接的迫害,也未从事与支持家庭教会相关的任何活动。

中国有大量家庭教会信徒,其中部分人确实面临风险。

提到了成都王怡牧师的案件,但并未能证明普通家庭教会信徒都受到同等程度的迫害。

3.美国生活和信仰表现

    他移民美国后,表现出虔诚的基督徒信仰,在教会中捐款和服侍,但这些行为未能直接支持庇护申请的理由。

4.庇护申请未通过

    初审未能通过,导致递解令的签发。他的律师团队计划向移民上诉委员会(BIA)提起上诉,这一过程可能耗时数年。

5.潜在的反思和遗憾

   他从一个反对共产党的态度转变为在美国更专注于个人信仰活动,而未在公众领域表达更多。这被认为是一种遗憾。

   BIA决定还是一个负面的决定,它还有一个去向学运法庭上诉的机会,总之会比较困难。这是讲述了几个没有结果的案件,然后再讲三个没开完庭的。这三个案件有一个法官说:“我只是想做决定,没说具体时间,我做个决定就行了,不需要我们再回去了。”这位当事人其实有一个问题,我也可以跟大家分享一下,最近离开中国的人,很多朋友都知道,其实是在大瘟疫期间。那么好了,中国政府确实实施了这种极端的非人道的,反人性的防控措施,但是普通的外国人看来,中国政府是在应对一个公共危机。所以我知道很多朋友离开中国,是因为在瘟疫期间遭受到不公正的事情,或者说表达红码,比如说关在家里,表达工作。所以你需要讲出来,从你的个人经历亲自讲出为什么中国政府这个措施是不合理的。

     比方说一个其实是非常简单的事情,就拿疫苗来说,中国的疫苗不管用,而国际上的疫苗已经证明是管用的东西,但中国政府就是拒绝进口的。你为什么不讲这个呢?比方你说你反对在中国打疫苗,你要讲出来反对的理由啊。那美国实际上在那个期间的时候,也是有这个要求要打疫苗的,甚至说联邦政府要求联邦公务员必须打疫苗,这个要求最终也是维持了的呀。你不能单纯说“哎呀,我反对打疫苗,我反对做核酸,反对封城之类的”,就说反对把家里人封在那边,你要证明,你要描述出来它是一个怎么样非人性的、不合理的措施。

    不是简单地指出一个美国人是怎么了解的,尤其对移民来说,移民认为这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面对一场公共卫生危机,必须采取一些措施。所以你要能解释出来,包括比方说是否有打疫苗的病例,所有这些你要能讲出来。就多次在开庭的时候都出现这个问题。法官或移民法官会说:“这个东西是不是说,为了一个社区的公共安全,中国政府采取这个措施有没有道理?”当然是没有道理,但是你得自己说啊,这是一件很关键的事情。

 再讲剩下的这两个案件,其实当事人都没有被问话。有一个当事人本来是有机会的,但原因是证人的到场,而在撒亚纳这个地方的证人是需要到达现场的。到达现场之后法官其实对他们是比较尊重的。譬如说你的证人,法官也不愿意说你一言再言,然后你的证人一定要再三度来到这个地方。所以到庭的证人,法官愿意给他一个机会,就是说让这个证人先作证。因为法官也都知道,很可能一次来不了,不过这一次来了,下一次,等到当事人自己作完证了,下一次再把证人找来。对证人来说,这其实也是不利、不公平的。

   当法官允许证人先作证时,这就很有意思了。这个证人的经历,法官也好,检察官也好,非常感兴趣。我问完这个证人,然后检察官问,检察官问完之后,我再反问,反问完之后法官再问,法官问完之后我再反问。我反问完之后,检察官再问。这样纠缠了将近两个小时。这一天,下午的时间就花在证人身上,花了两天时间,但我觉得这时间是值得的,因为这个当事人,他作为一个非常积极参与反共活动的人,有一个特殊的经历。他在中国有一个表哥,从小一起玩耍,是一个反共集中营的受害者,被中共跨国从马来西亚绑架回去的。如果不是这两位当事人,不是我们这个当事人从中国逃来找到我们,我们根本就没听说过中国还有这么一号政治上了不起的人。

   所以他的案子本来也应该是有价值的。但他来到美国后,从事包括声援自己的表哥,参加反共活动。检察官问到,也有发了一张报导,是谁报导的?这些媒体是怎么知道这个消息的?是你们自己主动邀请媒体来的吗?

   然后呢,这个当事人在现场拍了好多照片,他参加活动其实很多,去介绍的组织的活动中可能有90%是一样的,他的参与率是非常高的。那为什么总感觉法官直接问出来,感觉这个当事人参加这么多活动都拿着手机,好像就是去拍照的。那么你作为证人,作为这个活动的组织者,主办方你就不感到有什么问题吗?这其实是非常有意思的。

   我们在之前的时候,法律上本身是有一个要求,就是说当事人向法庭提交了证据,怎么能证明它的真实性?如果你自己提交了这种自己手机拍的,或者他把你拍了,至少有一个合理的怀疑,说你为了弄出一个东西,把它PS也好,怎么做也好,这个嫌疑是挺大的。其实在别的出庭时也有问过,然后就直接问出来:为什么你拍这张照片,你手中拿的标语,那两个字比别的字要清楚,是不是你修改的照片?人家都是可以怀疑的。

    但是假如说你参加这个活动的照片不是你自己拍的,假如说这张照片是由谁拍的呢?就是活动的主办方。所以证人就很好的回答了这个问题:这是因为主办方自己要留下这个记录,他们需要报道、需要记录参与者,还要比对说如果将来有可能,发生什么事情,他们能回溯。中共确实有监视,由线人来监视,尤其是到现场。那么他们把现场参与人员拍照记录下来,这是组织方为了维护自己组织参与人士的安全。

   然后法官、移民官就主动问到:据你所知,有没有说参与活动现场的人为了隐瞒自己的身份,戴口罩、戴墨镜?其实在任何现场我们都预料到过,当然这种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说这个人自己确实有想法,有表达但是没有勇气,他才隐瞒自己身份;另一种可能就是一个线人,他故意来隐瞒自己身份来拍照记录。

    其实是有的。但我举这个例子就是说,其实移民官也好,法官也好,他们对这些事情都还挺在意的,心里有数。他们会直接问到:这个动机是什么?你们采取什么措施来保护自己参与人员的信息安全?当然也会问到,如果数据泄露,可能对中国那些家庭产生什么影响,这些都会问到。所以我们也是一再说过,包括我对我的客户要求说,你那个照片提供你自拍给我的,我其实很不喜欢,最好不要给我很多。第三方独立提供那些照片,我更喜欢,因为这个不是你自己拍的,是别人拍的。有些摄影师,我们举个例子,有一个去旧金山抗议的时候,那这个法新社的摄影师拍了一组照片。当时这个人坐在那个地方,照片效果就很好。

    当然我们不是说一定要那种大媒体摄影师拍摄的照片,但至少可以请他来作证。如果怀疑照片的真实性,就可以叫他来:是不是拍你的,为什么要拍这张照片?这样不就很有利了吗?还有类似的问题,比如说有个当事人说自己在中国没有圣经,是从微信上下载的。微信上有个小APP可以下载。法官就很感兴趣,检察官也很感兴趣:你那个APP现在还在吗?你那手机能打开吗?你那个APP是下了一整本圣经,还是每次需要单独下载?你可以递交截图吗?

    是的,这是个好问题。我自己投身法律这个行业,实际上也是看到了这个现实。其实不仅仅是华人这个群体,在整个新移民群体中,包括西班牙裔的、讲西班牙语的、讲俄语的群体,美国移民区FBI抓到这种情况比比皆是,委内瑞拉的、俄罗斯的、中国的,其他国家的也都有。提供法律服务确实是,美国的法律服务费用相对较高。解决的办法,我觉得根本上就是增加服务,减少难度。

   但是在这个问题上,说起来时间很长。在目前这种情况下,我觉得对于刚来到美国的人来说,最好的办法就是多方打听。最好不要说我听说这个,来到这里就直接找到你们了。其实,包括那些找到我当面和我谈的朋友,我们当然非常有信心,你和其他家比对之后,我们仍然做得很好。但是我希望你做这个决定时,是经过深思熟虑并获得充分信息的决定。真的没有必要说,不能只是听人一介绍就直接相信,立刻签约。你像,至少在我们律所,虽然说和我本人预约、获取信息也有收费,但我们至少会提供至少15分钟的免费咨询。

   我自己也做这个节目,也是为大家提供一个信息渠道,你可以看,信息其实是有的。并不仅仅是我一个律师在做,其他一些同行也在发布信息,我觉得他们讲的也不错。所以,这个问题很重要,对自己的案子要负责任,广泛地获取信息,我说可能货比三家多了,至少两家可以吧。对不对?一家做几天,可能还是有点盲目。哪怕是找到我们的,我觉得也是如此。我还是鼓励新来的同行们能够去寻找真正的法律服务,并做比较,这并不难。毕竟,华人律师,或者说有华人助理的律所,相对来说还是不少的。虽然总体上人确实缺,但缺不是没有,还是有很多的。

    我觉得要耐心一点,花几天时间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事。这确实是一个很常见的问题,我在纽约多次遇到。当事人真是不知道他们是怎么被忽悠的,三万美金、一,二十万美金,啪就直接打过去,什么事都没做。我心里就想,为什么不找我来稍我把你流产了,我把你截然,还是什么强制的,对不对?尤其是有些人他可能不是在事发之后很快就来到美国,可能时间过了80年、90年,可能从他递交这个申请,到他实际发生这件事情,可能都已经过去20年了。那个证明可能就真的没有了,那怎么办?不是说只有一开始的,虽然法律上非常清楚,法官已经来谈这个事情,越早出现的证据就是越和你声称那个事情发生的时刻越接近的证据,肯定是比后来你要事情庇护了,马上要面谈了,你才匆匆忙忙找一个证据要好。

    但是原来的证据在确实出现这种情况时,它就是灭失了,灭失了之后,书面的证据没有了,可以有其他证据来提。比如说,我还是拿书面的证据来说,那当事人一般来说是女性,怀孕总会不是自己能完成的。那好,另外一方,男方对这个事情是否有自信,或者说你的家人对这个事情有自信,或者说你的朋友或者其他人有没有目击这种情况?当然你以后能找到那个医生做什么,那比你更好,这人良心发现,总之得有什么人知道某些关于这个事情,越直接肯定是越好。姐姐啦,丈夫啦,父母啦,什么之类的,或者说,哎呀,我等有什么伤口啦,以后在医院检查,我等会发现,我甚至来了美国之后,检查发现,哎呀,有强制结扎,那肯定也是好。

    所以不用担心自己自身中提到某件事情,我以为的那个最有利的证据现在找不到的,那倒不是。因为它毕竟还不是一个刑事审判,它的要求,这个证据的标准没有那么高。就是这个刑事审判,超越一切合理怀疑,只有这么一种可能,不是的,这个身份证,或者其实要求证明的那个迫害会发生,加拿大迫害吗?迫害发生可能要求只有十分之一,你递交这个证据越多,越直接,那肯定越好。 但是也不是说我以为的那个文件没有了,那个报告没有了,那个视频没有了,那个录音没有了,完了,这个事情就再也不能证明了。不是这样,旁证一样是可以接受的,只要在你自己的面前表现很差不好,那么你的这种书面材料,比独立的客观的证据材料对你作用会越大。更好,我细节表出来,完整,很可信,那么你这个书面证据材料其他的高层证词,相对少一点,一样是可以的。这是一个平衡的关系。

    好吧,还有最后七分钟。这个网上还有三个问题,那我就回答一下网上的朋友的问题。第一个,有人说,请问人在安全的第三国可以前往美国申请庇护吗?要看你怎么来啦,通过签证来,由美国签证来。哪怕你现在目前在安全的加拿大,虽然加拿大和美国有那样一个协议,但你只要有一个进入美国的有效证件,才能够不受到限制。但如果你是没有这样有效的证件。

    现在再举个例子,在墨西哥待着,第三国待着,那么在目前的情况下,除非你是有家人或在墨西哥遭遇什么危险,急迫的危险,不是那种一般意义上的危险,必须在墨西哥申请,是6月1日,通过这个方式来签证,所以不是。

有些人我们确实很难理解。但是我的建议还是,详细对比一下,确实是个非常好的问题。

经常遇到上当受骗的客户,有时候我都很无语。如果现场观众没有问题,我就再回答一个问题。陈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个问题。比如,我现在正在申请政治庇护的自好吧,还有最后七分钟。这个网上还有三个问题,那我就回答一下网上的朋友的问题。第一个,有人说,请问人在安全的第三国可以前往美国申请庇护吗?要看你怎么来啦,通过签证来,由美国签证来。哪怕你现在目前在安全的加拿大,虽然加拿大和美国有那样一个协议,但你只要有一个进入美国的有效证件,才能够不受到限制。

    但如果你是没有这样有效的证件,假如说你现在再举个例子,在墨西哥待着,第三国待着,那么在目前的情况下,除非你是有家人或在墨西哥遭遇什么危险,急迫的危险,不是那种一般意义上的危险,必须在墨西哥申请,是6月1日,通过这个方式来签证,所以不是。述书中提到,我曾经在中国遭受到迫害行为。可能因为时间比较久远,或者说没有保存好当时的证据。那么我在填写自述书时的意义有多大?如果开庭时法官询问我是否有相关的证据,我无法提供证据,是否会对我的案情造成负面影响?

     这个问题看起来,朋友对自己的案子也很认真思考。问题就是,我说了某个事情,但如果法官问我要证据,我没有,怎么办?首先,1991年之后,美国通过了一个法律叫Real ID,它确实有明确要求,当事人对自己所声称的事情有义务提供证据。不能仅仅依靠口述来获得庇护,绝大多数情况下都需要提供证据。

     但同样,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某种证据,他可以解释为什么不能提供,只要能提供合理的解释,一样可以满足要求。我举一个最常见的例子,实际上这也是很多人对中国人在美国申请庇护存在误解。

    很多人认为中国人在美国申请庇护,最常见的是因为遭遇强制流产或类似情况,但中国政府一般不会给你提供这样的证据。我把你流产了,我把你结扎了,还是什么强制的,对不对?尤其是有些人他可能不是在事发之后很快就来到美国,可能时间过了80年、90年,可能从他递交这个申请,到他实际发生这件事情,可能都已经过去20年了。那个证明可能就真的没有了,那怎么办?

   不是说只有一开始的,虽然法律上非常清楚,法官已经来谈这个事情,越早出现的证据就是越和你声称那个事情发生的时刻越接近的证据,肯定是比后来你要申请庇护了,马上要面谈了,你才匆匆忙忙找一个证据要好。

    但是原来的证据在确实出现这种情况时,它就是灭失了,灭失了之后,书面的证据没有了,可以有其他证据来提。比如说,我还是拿书面的证据来说,那当事人一般来说是女性,怀孕总会不是自己能完成的。那好,另外一方,男方对这个事情是否有自信,或者说你的家人对这个事情有自信,或者说你的朋友或者其他人有没有目击这种情况?

    当然你以后能找到那个医生做什么,那比你更好,这人良心发现,总之得有什么人知道某些关于这个事情,越直接肯定是越好。姐姐啦,丈夫啦,父母啦,什么之类的,或者说,哎呀,我等有什么伤口啦,以后在医院检查,我等会发现,我甚至来了美国之后,检查发现,哎呀,有强制结扎,那肯定也是好。所以不用担心自己自身中提到某件事情,我以为的那个最有利的证据现在找不到的,那倒不是。

    因为它毕竟还不是一个刑事审判,它的要求,这个证据的标准没有那么高。就是这个刑事审判,超越一切合理怀疑,只有这么一种可能,不是的,这个身份证,或者其实要求证明的那个迫害会发生,加拿大迫害吗?迫害发生可能要求只有十分之一,你递交这个证据越多,越直接,那肯定更好。但是也不是说我以为的那个文件没有了,那个报告没有了,那个视频没有了,那个录音没有了,完了,这个事情就再也不能证明了。

    不是这样,旁证一样是可以接受的,只要在你自己的面前表现很差不好,那么你的这种书面材料,比独立的客观的证据材料对你的作用会越大。更好,我细节表出来,完整,很可信,那么你这个书面证据材料其他的高层证词,相对少一点,一样是可以的。这是一个平衡的关系。

    这个案件不是刑事审判,证据标准较低。刑事案件要求超越合理怀疑,而庇护案件的要求较为宽松,递交的证据越多越直接越好。但即使某些文件或证据丢失,仍可通过其他证据证明案件,不必担心无法证明。旁证和书面材料同样有效,越详细可信越有帮助,平衡使用高层证词也可以。

    另外,关于在安全的第三国,是否可以申请庇护,关键在于你是如何进入美国的。即便在加拿大,若持有有效美国签证,也可以进入美国申请庇护。如果没有有效证件,只有在遭遇急迫危险的情况下,才能在第三国申请庇护,并通过适当途径获得签证。

    第三国是否可以申请庇护,关键在于你如何进入美国。即便在加拿大,若持有有效美国签证,可以进入美国申请庇护。如果没有有效证件,只有在遭遇急迫危险的情况下,才能在第三国申请庇护,并通过适当途径获得签证。

移民案件通过的秘诀


移民法庭见闻与
511法案解读

      那是511法案吗?明年,也就是2025年,是否必须上诉到这个法案?这不一定,要看政府的决定,因为二审结果目前尚未出来。而且,二审结果出来后,还要看败诉方的打算。目前法院建议双方和解,也就是妥协。如果妥协达成,自然不会再上诉了。

问题在于,现在的政府和下一届是否同一党派仍是未知数。即使同一党派,也可能改变立场,这种情况是有可能发生的,所以一切尚难预料。不过我的建议是,不必过度担心511法案的影响。

    如果下一届政府换党派,无论是否换党派,政策趋严几乎是肯定的。就连现任副总统哈里斯的表态也比拜登强硬得多。

      各位观众朋友大家好!今天是特别改期的一天。我们原本每周四直播,但这次改到周五是因为我昨天在洛杉矶开了两个庭,时间安排不过来,所以推迟到今天。

     这次主题是分享我最近两三周内在纽约、新泽西、洛杉矶三地移民法庭的见闻和经验。我总共开了七个庭,涉及七位移民法官,目前结果不错,三个案子已经通过,一个将在两周后宣判,应该没问题,还有三个延期,其中一个延到明年五月。

    洛杉矶的移民法庭目前法官的安排是,同一时段安排两个庭,优先处理较紧急或准备充分的案件。这种安排虽然导致部分案件被延后,但法官的意图是希望在有限的时间内尽量高效完成工作。对于等待时间较长的案件,他们也会优先处理。

    例如,昨天的一位客户由于另一案件已经开过一次庭,所以被延期到明年五月。虽然延期时间较长,但法官明确表示,这段时间可以用来进一步补充材料,例如在社交媒体上发表的言论等,可以作为支持证据。

   希望这些分享对将来要出庭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这些ID和证据可以补充,所以其实还是很有力的。这是最简单的情况,我们再来讲剩下的六个案子。六个案子中,有五个是检察官或政府律师长时间提问,对当事人是比较大的挑战。另一个案子则相对简单一些,只是需要再补充一些内容。

    在这六个庭审中,只有一个案子是开了一次庭,当场就通过的。其他案件要么是开过多次庭,要么是一次庭审没有完成,需要继续审理。先讲一个最简单的案例,在这六个庭审中属于比较简单的。

   这个案子其实比较复杂,涉及计划生育和在美国参加的民主活动。但因为计划生育方面属于过去的迫害,面谈时未通过,但法官和政府律师希望了解过去迫害的证据。如果这一点成立,就不需要再考察他在美国的活动是否构成未来恐惧的理由。

      问题在于,这些事件发生在二十多年前,收集相关证据非常困难。案子中涉及证据的部分需要依赖当时就知情的人提供证言,而不是事后得知的信息。同时,法官也倾向于接受当时的病历或记录,而不是几年甚至几十年后提供的材料。因此,当事人的家人在中国找到当年的医院请求调取档案,但这些档案已经不存在。即便如此,当事人家人提供了证词,证明他们曾去医院索要手术相关病历,但医院未能提供。这份证词在案件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在这六个案子中,只有这个案子没有被检方严肃盘问,提交了一些间接证据后成功通过。接下来是其他五个案件,这些案件的共同点是检方的长时间提问,问题有时集中于当事人本身,有时则是针对当事人找到的证人。

    关于证据提交,涉及多种类型,比如照片、报道、音频、视频等。视频和音频无法直接作为证据提交,法官不会播放视频或音频材料。可以提交的包括从视频中截取的图片,以及将音频转录成文字的内容。此外,像微信、Telegram等社交媒体的截图,以及YouTube上的公开视频,都需要提供与案件直接相关的部分作为证据。

    一些更有力的证据包括税表,能够证明当事人在美国的捐赠记录。这些记录需要在报税单中有所体现,才能作为证据提交。

     关于音频和视频证据的具体处理,法庭不接受直接播放的形式,而是允许提交转录的文字内容或截图。这种情况下,原始证据仍需要作为参考,但重点是文字或截图的准确性和关联性。

    这些是案件中关于证据处理的几个重点问题。它并不是文字或者截图。那么,谁做了这个把音频转成文字?谁又做了视频截图?这是一个非常清楚的规定,不能由当事人本人完成,这样是不可靠的。一定要有一个第三方来完成。当然,这个第三方可以是律师事务所的人,这无所谓,但绝不能是当事人本人。负责此事的人需要提供一个证明,表明他们将录音转成文字的过程是真实、完整且准确的。例如,他要证明自己熟悉音频中的语言,并有能力将其真实、完整地转录下来。这种证明是必要的。

    类似地,从音频和视频转到照片也有问题。照片的来源是什么?根据《证据法》,需要确保照片真实、完整且准确地反映了当时的情境。拍摄照片的人是谁?拍摄后是否经过修改?如果有修改,修改到什么程度?照片是如何交给律师的?整个链条是怎样的?这些都需要清楚说明。

   开庭时,检方可能会直接问:“这张照片中的文字与其他照片相比,为什么看起来更突出?是不是经过处理的?”当事人必须熟悉自己的案件材料,包括自述部分和证据部分。例如,某些参加活动的照片、媒体报道中的照片等,这些都需要清楚来源。

有些人喜欢在社交媒体上分享照片,例如微信、推特等。如果照片是发布在推特上的,检方可以通过链接验证,比如打开推特账号,查看是否真实存在,以及发布的时间和内容。甚至,检方可能会问推特账号的名称、含义、注册时间,以及是否还能登录等问题。这些问题的答案必须准确无误。

     至于截图,微信截图在庭审中的证据效力通常较差,因为其真实性难以验证。例如,推特的公开链接可以直接核实,而截图可能是伪造的。因此,截图的证据效力比公开的社交媒体链接差很多。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截图不能提交,而是需要有更清楚的解释,比如对话内容的背景、对话双方的情况等。

     此外,如果是照片,最好能通过社交媒体或其他网站进行公开发布,并保留可追溯的链接,这样的证据效力更强。例如,发布在推特或其他社交媒体上的活动照片,具有更高的新闻价值和真实性。

      对于录音、视频、YouTube上的视频,也需要附上链接,确保检方和法庭能够直接访问并验证。这包括报道中的链接以及美国一些官方机构的报告链接,这些内容都可以直接核实。

    最后,当事人在面对检方提问时,必须对自己的材料非常熟悉。如果对自己的证据不了解,回答问题时不够自信,会影响案件的推进。因此,熟悉案件材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案件结果的保障。和你没什么关系,没有提到你的名字,但是我们作为国情证据,这个背景本身也是没什么问题的。在这个时候,在你自己回答问题不好、你的可信度受到很大质疑的时候,你递交的这种可信的独立的书面证据,比如YouTube上的视频、官方的报道,甚至包括中国的也好,任何形式的独立文字证据,都是可以把你的可信度重新恢复的。

    美国不是巡法,就是司法部下属的移民事务委员会,他自己也非常清楚地说了,这个判定很早就有了。在当事人或证人的证言可信度越低时,我们就越需要看他递交的书面材料,材料的可信度如何,这两个是结合起来看的。不能单纯地说因为你的证人可信度低,我就不看你的证词。当中有矛盾或不一致时,这也是很关键的。因此,证人或当事人自己在庭审时的表现也很重要,是否完整、一致、准确,证据的可信度也是需要评估的,而不是天方夜谭式的。

    另外,你递交的书面证据也是非常关键的。因此,我们建议客户一定要递交明确且可靠的证据。回到原点,检方对于中国在中国产生的证据并不是一概不能接受的,越早递交越好。总的来说,中国提供的证据问题比较大。什么样的证据更好呢?比如说你在美国捐款,给哪个机构捐款,是否有相关机构开具的免税证明,哪怕不免税,也要有相关记录。如果你把这些捐款记录交给会计师,会计师会把这些体现在你的税表中,这就是非常有力的证据,效力比中国的判决书还要强。

    中国的判决书有时并不明确,特别是对于一些敏感案件,很多细节并未公开,譬如周永康的案子、薄熙来的案子,相关判决书也没有公开。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案件没有发生,理解这些差异是很重要的。关键在于你自己递交的录音、照片、文章截屏、社交媒体链接、官方报告的链接,这些证据的效力是不同的。

     在准备这些证据时,自己和律师都要非常认真地准备,确保它们切实可靠,并符合证据法的规定。美国审判时,法官在庭审开始时会首先查看哪些证据被递交。检方对于被告递交的证据会提出意见,被告也可以对检方递交的证据提出异议。如果某个证据被驳回,未能进入证据列表,那么这个证据就失去了效力。没有证据的案件,胜算会大大降低。

    另外,法官可能会采纳某些证据,但如果证据递交得晚,效力会大打折扣。每项证据都有提交的截止日期,越晚递交,证据效力就越差。需要强调的是,案件的处理不仅仅依赖于当庭表现,还与递交的证据的质量和时效性密切相关。特别是涉及外语时,一定要有翻译的认证。

    接下来,检方和法官会询问一些具体内容,问题会比较多。事实上,几次开庭的结果都还不错,但当事人的表现仍然存在一些遗憾。移民官、政府律师、法官关心的问题非常简单:你在中国是否受到过迫害?迫害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涉及迫害,最初的询问一般会包括是否曾被逮捕、关押,是否曾受到身体伤害,是否曾受到威胁,是否与中国政府或警察有接触。第一次接触是什么时候?接触的频率如何?这些都需要清晰的回答。

    比如说,我是基督教的,然后官方不让我信教。那一个很简单的,接下来就问了,当然,首先要问这个事实是什么。是开除你学籍了,警察介入,还是学校、单位,或者是其他方面的人员实施迫害?你怎么知道是这个情况?

      你说是警察,怎么确定就是这个警察?有人去北京上访,然后坐着大巴车回来,大巴车上有没有政府工作人员?你怎么知道他是什么身份,这些都很重要。然后下车拉到哪里,拉到派出所了,派出所关了多久,怎么回事?这就表明知道,你知道施加迫害这一方的人是政府人员,怎么知道施加迫害的人是怎么迫害的?那好了,你做了个事情,你们接下来这个政府的事情就可以问了。你做的事情共产党怎么知道的?中国政府怎么知道的?你的单位怎么知道的?警察怎么知道的?好,那你是提供了什么信息?警察怎么知道你是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提供ID报告,填表还是怎么回事?

      这些全方位的整个过程都要提供,是他可以问到的。他可以问得很详细,警方可以问得很详细。一个问题,比方说,你说你是法轮功学员,你说你是基督徒,你说你发表了法轮功的言论,你说这个,经过的案件中,什么情况都有。

    一个最简单的问题来了,首先问了你过去在中国有没有受到伤害,这个伤害人士你做的这些事情,时间破坏那些人怎么知道的?那你又要自己来讲。有些人比方说,很简单,你看有个法轮功的,因当时政府他们就有备案,他们把我们这些人的信息都给记录了下来,这个甚至事隔多年之后,我已经离开单位了,离开学校了,离开那个什么地方的时候,新的地方还能找到我,因为警方有这个记录,这不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据吗?

      你说你就是在学校里面你参加了这个教会,那好,学校的领导,你说学校领导只要你不让在学校里面行教,学校领导怎么知道的,你要说清楚。我们当事人客户很多时候,他有个问题就是, 他不是直接回答问题, 他好像说了一个背景,他就以为说这个移民官或者政府领导应该知道, 不是的。你要直接回答一个, 比方我举个例子,你说你是基督徒,学校怎么知道的?你回答说,我室友呢,知道我是这个基督徒,听到了我的一些讲话,看到我的一些什么,然后这个,或者说类似法轮功,这个也都算,因为他们都在学校里面的,看到我这个基督徒。这个问题问的是说,你的学校的领导是怎么知道的,那些人怎么知道,你答的是说,我在宿舍里面做这个事情,室友有听到了,室友有看到了。

     当然我们理解,他的假设肯定是,他有一个就是说,哎呀,室友把这个事情接着报告了,或者说,对不起,你在回答问题的时候,你没有讲这句话,政府律师就当然不满足你的这个回答了。他的问题是说,政府一方,这个学校一方当事人一方,怎么知道,你回答是说,哎呀我们宿舍那个人知道了。你为什么不把话说全呢?

     你不能假设说,哎呦,他应该知道啊,中国有这种情况不对。你自己要把话说全。所以有些这种客户的时候他轻轻的,这时经常出现的,他没有把这个整个问题答完,他以为自己答了,我不是说了嘛。你说了那个是室友,那个室友是学校领导吗?那个室友是警察吗?是派出所的人吗?你自己要说完,这个是一个。

    所以呢,回答这个一个很常见的说,你说你做了这个事情,那中共怎么发现的?你说,施加迫害的那个警察,你怎么知道他是警察的?这种都是可以问的,还有这个类似的,有个人说,啊,我们在这个美国抗议的时候,这个有这个为中共工作人员的,有拍照有收集信息,你怎么知道他是中共工作人员的?这个东西我们当然是知道的,但是你要说明你怎么知道的。比方说在去年九一三抗议的时候,怎么知道的,有个人当时就说,啊,我们是中领馆派出这种东西,请我们吃饭,这个就是打击我们那一方的人,攻击我们那一方人就说,然后呢,又过去几个月,陆续的,快一年了,这个十个月了,有华盛顿邮报的报道,独立媒体的报道,说明确的把那几个中共领馆的人员,在现场的人员人民都提出来了。

     然后还有包括像这个西藏,学生志愿西藏组织,还有说这个香港民主运动的时候,他们这个两个团体,也有做了调查报告,也有把那个身份给讲出来,当时这个袭击的人员给讲出来。所以不仅仅有我们在事发现场就听到的东西,还有事发之后独立媒体的那种研究,还有独立团体的研究报告也要讲出来。你说谁谁谁,做了这个事情,你怎么知道的?你说是警察破坏,你怎么知道他是警察的?这很常见,其实在恐惧面前,也经常有这样的问题,啊,这其实也不难啊,这个那个。有些人就说的还讲一个,好玩的那个,回答说,怎么知道这个施加破坏的人这个是警察?因为他那个衣服上穿着这个井字的这个,服装,服装上有井字符号。但是这个翻译就搞笑了,翻译直接把那个井翻译什么?翻译成电话号码上那个井。我当时就一听这个不对啊,这个翻译错了。那个井其实就是警察的井吧,那之后就要介入了,就要指出来,翻译这么多问题,其实当事人自己可以解释嘛,那个政府一方听到了。

     之后就问他那个井字是什么意思。他其实是要说,这代表警察的意思,但他没有反应过来。过来就问这个符号代表什么,又花了很多时间。所以当事人自己呢,要清楚,问过来的问题怎么知道,然后现在就问了好,最后一次和警察接触无论如何,威胁是怎么发生的,你自己也要能讲清楚。有时候这种威胁可能是当面的威胁,所以一定要听清楚检方问的是什么问题。

      很多时候,当事人非常急于回答问题,如果没有听懂那个问题就直接回答,结果可能是错误的。人家问的可能是检方问的这个问题:中国政府人员和你的威胁,最后一次的直接威胁是什么?有时回答是警察找到了我的家人了。这个时候让检方很无奈。我的问题非常清楚,就是和你直接的威胁是什么。如果不明白,你就反问他。直接威胁是指打电话呢,还是指当面的威胁?但是不管怎么威胁,你说警察跑到我家里威胁我家人,这能算对你的直接威胁吗?他都没有和你接触,怎么能算直接威胁呢?

    如果听不懂就听不懂,反问是可以的。再说一个问题,你回到中国这个东西会被判什么刑?这其实是两个问题:定什么罪和判什么刑期是不一样的。你听不懂就反问他,回到中国说要判什么罪,还是说判那个罪,刑期是什么?如果听不懂就说听不懂,给他澄清。听懂之后你要直接回答问题,不要假设自己知道什么事情然后回答。

     你要说这个东西会被举报,如果你链条没有讲清楚,要说清楚。不能把话说半截,或者问你问题你没有回答,回答的是另一个问题,这样都是很糟糕的。有一个当事人就是这样,他是有很好的教育背景,在美国读过书,但他也是这样,急于回答问题,但回答又没能说到点子上,别人就觉得,为什么不直接回答这个问题,绕来绕去不回答。其实是因为他没听懂问题,但是法官和检察官听到他绕圈子,就会觉得当事人并没有听清楚。

    另外,假设你没有说出来就跟没说一样。如果有问题没有回答清楚,就要补充完整。比如说威胁你家人这一点,警察对你家人有威胁的事情,要清楚地说出来。如果说警察威胁了你家人,那就说明是对你的威胁,别再做什么假设。

    如果翻译打断了你,不要说不让你再说了,意思是说给我翻译的机会,翻译完了你再继续。如果你自己不接着说下去,你自己就陷入了困境,这样很麻烦。

      在回答问题时,检察官经常会问两种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为什么你的字数里没有提到某些事情,为什么应该提到的却没提到?其实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确实没提,另一种是那个事情本来就不需要提。比如说有个人,出国记录很多,但这些记录跟这次来美国没有关系,这个问题在移民官的调查中从未提及。这个人犯的错是他自己没搞清楚,导致没提到不需要提的事情。

    其实是政府理事犯的错误。他就没反应过来,急着回答问题。我觉得东西不太重要,怎么样的,所以一定要自己熟悉自己的材料。然后还有一个,那个当事人说:“我去了香港参加了某次抗议活动。”检察官就接着问:“你去香港抗议活动名字叫什么?”其实非常简单,他自己去过香港,维园嘛,六四纪念嘛。他就不说这个。他自主中明明白白地写了这个东西,却说了另外一个活动,检方就也来了兴趣:“你自主中说到的是参加了这个活动,什么时间?那你现在为什么告诉我你去香港参加的是另外一个活动?”

    另一个事,自己的材料不熟悉,这不是给自己挖坑吗?当然他最后解释说:“我其实是笼统地提到了以前怎么怎么回事,我认为那个细节呢不是那么重要。”但是你对自己的材料不熟悉,对自己的事情表格不熟悉,这时不就被人挖坑了吗?其实你并没有犯这个错误,但好像检方也说:“你真以为自己犯了这个错误了?”你真的又说什么什么。所以说,非常重要的事情,一定要熟悉自己的材料。而且熟悉这个材料不仅仅是针对多方当事人都会出现的问题,不仅仅是只熟悉你的自述,还有包括你提交的证据,甚至你自己写的,或者别人写的证词。

      别人写的证词里为什么没有出现你说的这个事情?或者说这个别人的证词,为什么你没有讲,或者你讲了这个事情,为什么别人的证词里没有提?都要熟悉,知道答案。每个人情况不同,自己要知道就好了,但也要能反应过来。如果你自己都不熟悉,他自己写了个回国书。回国书里提到:“我和谁谁谁谈了什么什么的信息。”然后警方就非常兴奋:“你告诉我,为什么你向中国的警方报告了什么什么事情?”没有写。没有说,这个人还好,他就很熟悉这个事情,不对。他说:“我提交的证据中说的不是我向中国警方提供了什么东西,而是说我在我单位的时候,迫于压力的情况下说了某件事情,我从来没有向中国警方提供什么。”

     假如你设想一下,如果你自己不熟悉你的材料,警方这时候问:“你为什么向中国警方提供关于什么东西?”你自己怎么办?你就慌了。所以自己提交的材料,不仅仅是你自述中写的东西,你自己提交的其他的报道、文章,关于你写的,或者说是别人写的东西,什么关于你的,都要熟悉。否则的话,你等到在现场时,可能就被别人吓住了,被政府律师也好,被法官也好吓住了。你不熟悉的情况下,怎么辩解呢?这是第一种,一定要熟悉的情况。然后第二,熟悉了之后,怎么回答?

    确确实实有些情况,比方说,有个人说他被警察打了。怎么打的呢?他说到了派出所之后,警察打了他一下脸,然后接着用警棍把他的腿打断了。好了,等到面谈,等到上庭时,他自述中写的是他在派出所被警察用电棍打断了腿。这个事情都有。等到上庭时,他又说出了他还被警察打了一巴掌。那个移民官很开心,政府律师也很开心,为什么自述中没有这个事情?其实答案非常简单:我讲的是更严重的事情,导致我腿受伤,然后事后一系列上访的事情。打我一耳光的事情和这个比起来一点都不重要,确确实实没有那么重要。他认为最重要的事情他已经说出来了。

    其实有时候警方会问:“你觉得这个事情重要不重要?”如果你答了“重要”,你以为好像这个事情应该提到,但他就问:“如果重要,为什么没写?”有时候警方就不这样,他不吓你,直接问:“你刚才说的这个事情,为什么你的书面资料中没有写?”所以你自己要能回答。如果不熟悉自己的材料,不熟悉自己的案子,自己不能把这件事情说清楚,那你就麻烦了。

     最后在这两个案子中,法官都说:“我认为这个遗漏是无意的,是轻微的,不是很重要的事情。”其实当庭就批了。但如果你自己答得不好,后果会越来越麻烦。所以这是提到的一些内容。我们直播多长时间了?35分钟还是多少?线上有多少提问?有多少时间了?30多分钟。没事,我再稍微讲几分钟就结束了。其实内容还蛮多的。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事情,就是关于证人。这个证人不仅是当时自己的证人,甚至家属也可以作为证人。比如有些人说来时他的配偶在这里,这种情况很常见,或者说他找了一个证人是一个知名的证人,这时检方可以开始质询证人了。你说你回到中国有问题,不就是当事人吗?你说你有风险,你害怕,你提交了那个证人。你递交的证人回到中国,或者说你的家人当时在美国说他们就在中国,他没有遇到问题。这个怎么解释?

    所以一定要非常熟悉这个情况。有些证人当然很简单,我那次回去已经是15年前的事了,到现在这么久都没有回去,不让我再回去了。我之前20年前回去过一次,有什么了不起的事情?或者15年前回去过,那就无关紧要了,但要明白这个事情。

   有个证人说,好的,我是法轮功学员,但我的老公在中国的时候他不是法轮功学员,政府没有找他麻烦,中国政府要找的就是我。你自己要能说清楚这个问题,这并不是不重要的事情,因为你的证人要讲的内容对你来说还是很重要的。

     然后,还有一个就是做证人的时候,这个细节上,证人有没有拿钱?不是说证人不能拿钱,旅费、交通费这些东西。证人不在现场,有个证人从纽约飞到加州,当事人给他提供了旅费,这一点问题都没有。但这个法官和检方也是可以问你,这个证人做过多少次证人?你下一次打算什么时候作证?你作证有没有收费?你为什么要作证?这些都是可以问到的。有时候非常直接,你为什么要来做证?这个都是很关键的。

     最后,再讲一个问题,就是我刚才已经提到了,比如你自己在社交媒体上的发言,或者接受报道,或者去抗议做了什么事情。检方多次问到一个问题,你做这些事情知道有危险吗?你知道有危险,为什么还做?你做这些事情的目的是不是为了写在你的庇护申请里?你开通推特是因为你来美国后申请庇护才开通的吗?你是不是为了申请庇护才开通的这些事情?这些都是可以问到的。

     怎么答呢?当然,我今天是不可能说这个事情的,和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但这些问题都是可以问到的,你自己需要考虑到这些问题。你为什么做这些事情,包括拍照、提供照片。你在现场为什么拍照?拍照的目的是啥?谁拍的?你怎么拿到这些照片?这些照片是怎么给律师的?中间有没有修改?这其实是很重要的事情。可以问到的,发生的事情。

     那你的情况是怎么样?怎样符合自己的情况回答?这些问题就要和你的律师好好商量了。今天我的讲座就到这里,然后现场也有观众,线上也有,欢迎提问。

    如果有问题,可以优先提问。陈律师,如果有其他现场观众提问,请重复一下。

好,OK,谁有问题?陈老师,陈律师在问的,我来问问你。陈律师说到了,在这个自述书和自己的证据链中要回答检方的问题。那么,这个问题,除了是表面上已经写好的东西之外,是否可能会问到写好的事情中,涉及的某一件事,让你拓展介绍一下,或者介绍一下它的背景,或者它的时间?这是很常见的。

      我回到这个向线上的观众介绍一下这个提问。观众说他自述和证据中已经提到了一些事情,可能写得比较多。那么,等到开庭的时候,检方会不会就自述中提到的某个人物或事件继续展开发问?答案其实非常简单,会,这个是挺常见的。因为什么呢?你说你做了一件事情,你是自述中提到的人物。检方最重要的事情是有两个证据:一是你自己提到的证据,二是检方通过可靠的方式拿到的证据。你提到的就是这一点,你必须申请提到这个。另外,检方通过其他方式,比如说你之前在美国向美国大使馆申请过签证,或者向美国政府通过其他渠道提交过什么东西,或者说有些人在美国被抓了,有类似的指纹记录等。

     检方首先要考虑这两方面的证据。他们只能基于证据提问,不能问一些无关的事情。比如这个当事人申请是基于基督教的理由,检方突然对法轮功特别感兴趣,问你来解释一下,这是不可能的。检方一定要基于你材料中的内容提问。

     这个逻辑下去,你材料中提到的说,我说了某个事情,我为某个人发声,我参加了某场活动,我接受了某个媒体采访,我当然可以问你那个媒体是怎么回事。你说他是这个反华媒体,你怎么知道的?你说那个中共把某个组织定义为反共的敌对势力,怎么回事?有什么证据?你说你为某个人去发声了,你去支持某个人了,那个人是谁,做什么的,现在在哪里?你为什么去支持他?你这种问题都遇到过。你支持香港的,香港现在什么情况?你为什么反对中共?这个香港、台湾什么情况?你为什么要支持台湾的自由民主?西藏什么情况?你为什么要为藏人发声,和你什么关系?这个逻辑,我早就讲过,我反复的讲过,原因是因为美国。

      我可以一再的重复,美国政府非常清楚,中国人来到美国申请庇护很容易,是因为中国的人权纪录太糟糕。哪怕一个人过去在中国没有受到过迫害,他来到美国才想起来,才敢于表达,这符合人的场景。很多人这么做,但也有很多人不是真心实意的这么做的。那我问的这个问题非常简单,我就是要考察你是否真的了解这个情况。我不是说像那个基督教的时候,有些小朋友问我,你这个我们来谈谈你最喜欢的圣经公是怎么回事,你怎么信教,因为你从不信到信,绝对是不信,很少有人说我们几代人都是基督徒,这种在中国比较少的,从不信到信,你这个经历怎么回事,受洗怎么回事,参加教会活动怎么回事?

     你自己看经文怎么回事,我们来谈谈,这个地狱是怎么回事,天堂怎么回事,都可以谈。你说你是个基督徒,你答不出来这条问题,那我为什么觉得你可信?对不对?这些所以你自述中提到的,包括你材料中证据中提到的都可以问。就是说,不仅你是你自述的内容,也可以是你家里哪个证人写出的一份证词,你自己写过的某篇文章,他可以问你最后发表的那篇文章是什么,你为什么写那篇文章?确实有一个很简单的例子,一个人,你的学历是什么,小学,你出生没毕业,你写了多好段?你写那篇文章,那个内容是什么?你怎么知道这个的?

     你说你研究刘晓波,刘晓波是谁,怎么回事?你说纪念哪个人,李文亮,李文亮什么情况?你说你去支持这个香港,支持西藏,西藏发生了什么,香港发生了什么,台湾发生了什么,当然可以问啊。你说不清楚,我就认为你不可信啊。我就认为你做这个事情不是真心实意的呀,这很重要的这个问题。所以一定要熟悉自己的材料,这个不仅有关的这个证据,还有包括你这个其他相关的证据,非常重要,包括你证人提供的东西。有的人就是他以为人家不看那个证据是这样,当然是,检方很在意这个政策的。

     如果他从中找出来不一致,找出谋利,他就非常开心。然后有时候他还会说,哎呀,你说你服役了,因为中国的那个户口本上有这个问题。服役的,还有宗教信仰的,问题,这个好,还有工作单位的问题,住址的问题,你这上面写的你在中国住址是那个,你户口本写的住的是那个,怎么回事?给我解释一下。有的人就很爱钻这个户口本。其实你自己能解释清楚的话,这个因为中国现在的户口本不像以前管理那么严格的,还能解释清楚。但如果你自己不熟悉,你就给人家一个印象,你在别人,你在造假,你在回避什么东西,这不就麻烦了,对吧?好,我们看看现场再有什么提问,然后接下来我们就要回答网上提问了,好吧。我要问,有吗?我的问题,他所有的问题都问,嗯,好,好,好,OK。那我们就看看这个网上的提问了,啊。

     这个问题是,陈律师,一家三口带个小孩通过率会高点吗?这个,其实我以前回答过,除非你能说明带个小孩会导致你回到中国受迫害的可能性会增加,那个小孩有什么特殊情况,不然民官根本不在乎这个,法官根本不在乎这个情况和有几个小孩没有关系。但是在现在的情况下,我有一个这个,我以前之前回答过,在511令仍然生效的时候,一家三口的这些人呢,他本身他就是符合一个,除非你这一家三口另外两个人已经有绿卡了,当时人只有一个人没有绿卡,这种情况显然不是。一个人没有绿卡的情况下,你就会符合申请庇护的资格,不用受到511的限制。但如果一个单身汉,他就会受到511的限制。

      在目前情况下,假如说他是2023年5月11号之后进来的,他除非他符合其他例外,所以他不会说通过率更高,这个基本上是没有的,除非你是我刚才讲的,很清楚,就是说你的案子和那个有小孩本身就有关系。比方说那个小孩有一个特殊的什么情况,或者特殊的什么信仰,或者这个小孩自己本身就反共了,或者他有一个特殊性取向了,或者怎么不管怎么回事吧,中共对那个小孩非常感兴趣,会导致你家有麻烦。

     如果不是这个样子,就不会说因为带个小孩通常会更高,但是这个他会目前的,如果你是511之后进来的,会说你仅仅是通过这一条,有这一条你就有资格申请庇护了,你又不是说仅仅不能申请庇护,只能申请A4卡,所以好处倒是有的。好,下一位。还有三个问题。请问,如果入境后居住在洛杉矶周边,提交庇护之后,后面就不能随便搬家了吗?

    如果在洛杉矶,但是庇护申请递交到旧金山可以吗?这当然不好了。美国有这么多法庭,包括如果他是合法入境的,他就是说那取决于是哪一个移民局,不同的办事处,他会分配到哪个地方,当然是取决于你住在哪个地方。住在哪个地方之后,不是说你不能搬,这肯定没有这种限制。美国的居住是指你离开一个地方后还愿意回来。

      假如说你看,我现在在洛杉矶定居,但有一段时间我要去哪儿玩,去那个地方见个朋友,去那个地方做个临时的短期工作,工作两个月,我家人仍然在这边,我还是要回来的。那么没问题,你仍然是在洛杉矶这个辖区,并没有改变。但假如说时间长了,哎呀,我小孩在那个地方生病,那边有很好的医院,我去那儿治病。然后我们整家或者你觉得那个学区很好,我不喜欢洛杉矶的学区,我喜欢尔湾哪个学区,我喜欢东吴哪个学区,我们就搬家过去,这时候法庭的管辖区就变了。这时就需要报告,因为如果你没有告诉法院,那样会给法官、检察官留下不好的印象,对你不利。所以我们并不支持客户隐瞒这种情况,除非你有合理的解释。如果只是短期离开,自己在这边有固定的地址,还会回来,报税也在这边,跨州去的情况,说明清楚是可以的。如果你去外州没有办新的驾照,仍然在洛杉矶报税,那当然没有问题。这就是地址问题。

     下面还有几个问题。如果庇护之前递交过NIW申请,再递交庇护申请会不会相互产生不利影响?这两者没有关系。NIW是指国家利益豁免,在EB2这个职业移民类别中有两个独立的途径,这两个途径互不干扰。你在美国递交了NIW申请,基本上意味着你仍然拥有合法身份,比如你是学生签证,或者是B2签证进来的,无论身份如何,只要有效,在此期间递交庇护申请,就意味着什么呢?如果庇护申请被拒,你不会被传唤上庭,因为你身份仍然有效,只不过是庇护被拒绝了。如果以后情况有变,或者你认为移民官的拒绝理由不成立,你可以再次申请庇护,对你递交的其他申请,如婚姻绿卡、NIW、L1签证等没有任何影响,完全是并行独立的,所以不用担心。

     还有两个问题,回答完这两个问题后我们再看现场有没有问题,我们就可以结束了。向陈律师请教一下,如果在移民法庭阶段,政府律师内心也认为这个案子法官应该批准,政府律师会主动撤回起诉吗?还是虽然内心觉得法官应该批准,但考虑到作为律师的职责,也要继续攻击当事人呢?这个很简单,我们在洛杉矶,其实在纽约也有类似的情况。

     如果政府律师认为你的案子非常好,他会做一个表态,或者像在旧金山,在洛杉矶,政府律师直接不出庭了。法官你要批就批吧,我们尊重法官的判决,我们对本案没有意见,不出庭了,我们认为没有必要继续出庭提问。法官自己要批就批吧,不批也是法官的事。所以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检方认为案子非常好,至少有三个案例是这样,材料很充分,当事人表现也很好,法官当庭直接批准,检方没来。检方没来就很简单,没有原告指控你了。还有一种类似的情况,陈律师,你能不能不再问问题了?我只是问你一个非常简单的背景问题,你有没有当过兵,是否犯过罪,是否来美国是为了做坏事?没有,没问题,批了。

     如果政府律师真心认为你的案子好,案件就会非常容易通过。但是他不会放弃起诉,放弃起诉是什么意思呢?因为你是被移除对象,如果放弃起诉,其实你没有获得任何身份,只是说我不继续驱逐你,所以他不会撤回起诉,撤回起诉对你其实不利。

他直接会说我没有什么反对意见了,听你法官的。法官要批就批,这种情况下法官一般都会批的。我们还有一个案子非常好, 当事人一句话也没说。法官虽然说检方没来,但还是挖了三个雷,法官一一把这三个雷给排掉。检察官胡说八道。

     还有一个例子说,法律上有一个居留权或者有资格,如果他有拿居留权,法官是不能批他庇护的,可以批A10,这是一个美国法律上写的事情。检方没来,但他还挖了坑。当事人提交报告中,有他在来美国的过程中接受某个媒体采访,那时候发生在中南美洲。是不是他有这个国家居留权?法官就说胡闹,接受媒体采访和那东西有什么关系?所以法官根本都没有问, 说当事人是不是在第三国也没有居留权,直接是说这是检方非常可笑的一个推断,根本就没有完成。检方的责任就把那个东西给打掉了。所以当然是还是有利的。

      好,我们现上有最后一个问题,待会如果线下还有问题再提问,不然我们就结束了。好,线上的这个问题是说,请问如果在国内有限基督教,如果只是公开的教会,对于申请宗教庇护有帮助吗?在国内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到美国之后再进行美国的教会活动可以申请宗教庇护吗?

     这其实涉及到很重要的一个问题,美国的法官、移民法官、检察官在涉及到中国他们其实很熟悉。中国的基督徒数量很多,中国基督徒有去那种政府支持的公开的三自教会,也有去的是政府反对的、受政治限制的三自教会。所以如果这位当事人在中国参加的就是和家庭教会完全没有关系,只是参加的公开教会,那么仅以这个理由申请庇护肯定不会通过的,因为中国政府允许这个教会的存在,而且是政府支持的,你继续回去就好了,除非你有一个非常特殊的理由:虽然是公开的教会,但我已经被反共党了,那就还是可以的,对不对?但是也没有什么担心,就是说有些人很多人的时候,他一开始去到这个教会他没有接触到。

      毕竟要承认,既然是地下教会,既然是家庭教会,既然不是像那种官方认可的、可以公开成立十字架的教会,你就不知道家庭教会在哪里。我一开始去的只是官方允许的这个教会,但我在这过程中,如果你自己发现了,三自教会非常的背逆,背叛主的这件事情,唱红歌、挂习近平像,搞那些荒唐的事情。你这次产生了反感,脱离了那个教会,来到美国之后,你继续去,美国当然就没有任何说哪个是政府许可教会,因为美国宪法说得非常清楚,政府绝对不可以做这个事情,你不能限制这个教会,也不能政府去资助那个教会。在这种情况下,你去美国,当然都是这种家庭教会,其实都是的。但是这个教会和中国政府什么关系,那就要说明了。有些他们可能是支持共产党的,有些他们自己是独立的不接受这种事情,他们甚至支持中国的那些家庭教会被迫害的。

    如果你参与了这些教会,那当然对你自己的身心庇护的材料,以宗教理由申请,那肯定还是一个很好的理由。但是美国我还要说,在美国申请庇护中,实际上我们知道的, 通过庇护最多的是以计划生育为理由申请的,通过最多的就是基督徒的例子,实际上就是很多人,因为美国反而知道中国有上亿的基督徒,没有1/10的人受迫害。如果你不能证明你自己和那些被迫害的基督徒有关系,那很不幸你的案子就要被拒绝。

     好,我们最后还有一个问题。如果线下没有问题,我们就再提问,如果没有的话,我们今天的直播就到此结束了。我想我认为是这种现象,别人拿回合物一拳,我就被监视命了,剩下的这些材料就是上岗的一个胆子,到医院的一个监视的胆子,别人就抢走了。你这个是来得比较晚,没有听到我们的回答。我曾经举过一个例子,就是说有一个计划生育的案子,它是30年前发生的事情,没有任何书面证据了,只有一个什么呢?他丈夫的证词,他姐姐的证词,然后他姐姐现在跑到中国医院去,去找在国内的家人,看医院能不能提供命令,没能提供命令,把那个证明说回来,就是三个证词,他一样的这个理由是通过的。就是说不在于说那个书面证据到底是什么,你要能够解释清楚,那个事情是怎么回事,我如果没有那个证据,为什么没有了。

     移民官会考虑这个,不会说你在中国递交了完整的有判决书,有这个有那个,我就给你,没有那么一回事。很多,我知道很多,包括法轮功的案子,包括钱的案子,这些东西都有,账也没有过,没有这些证据的账有过的。所以,区别并不在于说,是你这个证据啊。你自己认为这个重要的证据你能不能拿到,而是说如果有这个证据,你不能提供,你能解释这个原因是什么。如果哪怕没有这个证据,就是如果没有这个证据,你能说明这个原因是什么,如果有这个证据,你能解释这个证据是怎么会产生的。所以自己你们呢,就是当时老是担心说,啊我没有那个证据,我没有那个证据,不对,不是你以为的样子。好吧,那今天就到此结束了。谢谢大家。

CHUANG LAW FIRM STATEMENT

CHUANG LAW FIRM STATEMENT
December 2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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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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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犯罪记录,会影响在美国拿身份吗?

根据美国移民法律规定,犯有严重重罪的非绿卡外国人,会被立即强制驱逐,没有资格获得庇护和暂缓遣返等其他救济,也不能上诉。离开美国永久不能再入境,如再非法入境则处以最高20年的监禁。

美国刑法中规定的犯罪,一般分为重罪和轻罪,重罪一般是被判刑超过1年的罪行。移民法中所称的严重重罪,并不一定是刑法规定的重罪,就联邦移民法而言,犯罪行为无需在犯罪发生地被定性为“严重”或“重罪”,即可被视为“严重重罪”。“严重重罪”是指国会决定定性为严重重罪的任何犯罪。正如两位著名移民法官所指出的,许多“非暴力、相当轻微的轻罪在我们的移民法下被视为严重重罪。”

定义比较复杂,简单来说,可判处一年以上监禁的罪行是严重重罪,
但不包括:
(A) 任何与违反反垄断法、不公平贸易行为、贸易限制或其他与商业行为监管有关的类似罪行有关的联邦或州罪行,或
(B) 任何被州法律定为轻罪并可判处两年或两年以下监禁的州罪行。

美国移民法中的“严重重罪”一词涵盖了 30 多种类型的罪行,包括:
谋杀
强奸
未成年人性虐待
贩毒
枪支贩卖
爆炸物犯罪
洗钱
财产犯罪,监禁至少一年
勒索或收受赎金
儿童色情
敲诈勒索
赌博
卖淫
国防信息
机密信息
破坏
叛国罪
欺诈或欺骗,损失超过 10,000 美元
逃税,收入损失超过 10,000 美元
偷运外国人
文件欺诈,监禁至少 12 个月
商业贿赂
妨碍司法公正
伪证罪
未出庭受审,可能被判处两年或两年以上的监禁

很多人听说回中国要办回美证,谁能办理回美证?

USCIS规定,非公民离开美国前,需要按照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旅行证见,包括返美证、难民旅行证件或者回美证。

1.Advance parole回美证:没有绿卡,在绿卡等待期内要离开美国,需要办理的证件,凭这个回美证就不要签证了。

2.Re-entry permit(返美证):有绿卡的要离开美国超过1年,需要事先申请返美证,有效期是2年,如果超过2年回美,也不行。

3.Refugee Travel Document难民旅行证:具有难民或获得庇护身份的人,需要离开美国的,事先要申请难民旅行证件才能返回美国。

对于申请了庇护但案子还在等待期的小伙伴,是没法申请回美证、返美证、难民旅行证的,离开美国即意味着放弃庇护。还是在美国好好呆着吧。
庇护已经批准了或者已经有绿卡了,能拿着回美证等证件回中国吗,这会带来双重风险:中国看到你在美国申请庇护可能没收你的护照,美国看你回到中国没事可能认为你的庇护事由已经消失。

大庭中最常见的错误,你会犯吗

说一个面谈或上庭中很常见的错误:

当事人在回答问题时(不管是庇护官、律师、政府律师还是法官的提问)一般是应该问什么答什么,简明扼要。

但总有些问题的答案会比较复杂,不可能两三句就说得清楚,这个时候也不可能长篇大论一次说完,毕竟还要给口译员时间来做出反应。如果当事人说得比较多的时候,提问者往往会打断他,提醒他暂停来让口译员反应。

可惜的错误这时候就会经常发生了,当事人在被打断以后,很乖的停下来让口译员去翻译了,但是等人家翻译完,当事人却闭嘴了,经常不接着说下去,要么是忘了说下去,要么是误以为自己不能再说下去而等着再被提问,但往往这时候移民官就不会追问了,就以为你已经说完而不再问下去。

结果当事人根本就没把这么重要的问题回答完,回答清楚。这种错误屡见不鲜。

移民法官告诉你,是否符合迫害的标准

法官告诉你是否符合迫害的标准

为了获得庇护资格,申请人必须符合《移民和国籍法》中难民的定义。

一、什么是难民
任何人身处其国籍国之外,或如果某人无国籍,则身处其惯常居住的国家之外,并且由于种族、宗教、国籍、某一社会团体的成员身份或政治观点等原因而遭受迫害或有充分理由担心遭受迫害,无法或不愿接受该国的保护。”申请人有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符合难民的定义。

二、有充分理由担心遭受迫害
1.法院认为“因种族、宗教、国籍、政治观点或属于某一社会群体而对生命或自由的威胁始终是迫害。
识别迫害极其依赖于事实和证据,并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五大类是法院认可达到迫害程度的虐待行为:
严重的身体伤害;
强制性医疗或心理治疗;
对刑事犯罪进行不公正的起诉或不适当的惩罚;
严重的歧视和经济迫害,以及
严重的刑事敲诈勒索或者抢劫。
如下文所述,成功的申请者必须证明迫害是由五个受保护理由之一(种族、宗教、国籍、PSG 成员身份或政治观点)引起的。

三、严重身体伤害
最常见的迫害形式是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包括监禁、绑架、酷刑和殴打。强奸、 性侵犯和其他形式的性别暴力也属于迫害。
除非威胁本身造成重大伤害,否则暴力威胁通常不足以证明过去的迫害。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发出威胁的团体有意愿和能力实施威胁,威胁将更有可能证明未来的迫害 。申请人家庭成员遭受暴力也可作为庇护申请的证据 。

四、强制医疗和心理治疗
移民上诉委员会认为,强制收容、电击治疗和注射药物可能构成迫害。中国政府实施的强制性计划生育也可能构成迫害。
然而,无法获得足够的医疗通常不被视为迫害。艾滋病毒阳性的庇护申请人将很难以此为由获得庇护身份。

五、对刑事犯罪的起诉不当或处罚不当
如果因违反公正执行的法律而受到刑事起诉,则不会获得庇护身份。但是, 如果有严厉的惩罚或陷害起诉,起诉可能被视为迫害。
许多国家仍在刑法中禁止同性恋行为。然而,这样的法律的存在可能不足以证明存在迫害。

六、经济迫害和其他形式的严重歧视
一般来说,骚扰和歧视不会构成迫害。迫害被视为一种极端概念,不同于针对少数群体的一般歧视。法院承认的一种严重歧视形式是经济迫害。经济迫害要求存在基于受保护理由而故意施加重大经济不利条件的可能性。法院认为,无法从事自己选择的职业,而不是完全无法找到任何谋生手段,并不构成迫害。
严重歧视可能成为艾滋病毒携带者申请庇护的理由。然而,歧视必须超出医疗不足的范畴。

七、严重敲诈勒索、抢劫罪
如果敲诈勒索明显且有选择性地基于法定的五项理由之一,则敲诈勒索可构成迫害。

八、建立有根据的恐惧
为了证明有充分理由害怕被遣返,庇护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在主观和客观上都害怕返回原籍国。主观 因素要求申请人证明真正害怕遭受迫害。客观要素的检验标准是,在申请人的处境下,一个理性的人是否会害怕受到迫害。客观要素要求有可信、直接和具体的证据来支持对迫害的合理恐惧。根据 最高法院的说法,低至 10% 的迫害可能性就足以产生足以获得庇护的充分恐惧。只要客观要素由证据确定,就无需证明情况可能会导致迫害。只要迫害有合理的可能性就足够了。

九、过去的迫害
申请人可能仅根据过去的迫害而获得庇护。如果申请人充分证明过去遭受迫害,则推定他们有充分理由害怕遭受迫害。但是 ,如果大量证据表明情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或者申请人可以合理地搬迁到原籍国的其他地方,则可以反驳有充分理由害怕遭受迫害的推定 。
即使没有充分证据表明申请人有遭受迫害的恐惧,但如果申请人有令人信服的理由表明他们不愿意或无法返回,并且理由充分,表明他们过去遭受迫害的严重程度,或者申请人证明他们有遭受其他严重伤害的合理可能性,申请人仍可能获得庇护 。
如果申请人在遭受初次迫害后在其原籍国停留了很长一段时间而没有发生任何其他事件,那么基于过去的迫害提出有充分理由担心迫害的论点可能会被削弱。如果申请人在 抵达 美国后返回原籍国,这对案件非常不利。 平安回国可能是有助于反驳由过去的迫害所建立的未来迫害推定的一个因素。
如果申请人对未来迫害的恐惧与过去的迫害无关,则申请人有责任证明这种恐惧是有根据的。证明 过去的迫害通常是庇护申请最有力的证据。

十、个人对未来迫害的恐惧

即使没有遭受迫害,个人也可以表现出有充分理由的恐惧。害怕未来受到迫害往往是证明自己有资格获得庇护,申请人需要提供令人信服、准确且明确来源的事实和证据。
移民上诉委员会列出了庇护申请人必须证明的以下四个要素,以证明有充分理由害怕受到迫害:
1.申请人具有某种信仰或特征,迫害者试图通过某种形式的惩罚来克服他人的这种信仰或特征;
2.迫害者已经知道或可能知道申请人具有这种信仰或特征;
3.迫害者有能力惩罚申请人;
4.迫害者有惩罚申请人的倾向 。

庇护需要拘留证、结扎证明、受洗证吗?

很多新移民来到美国,对于如何申请庇护获得身份没有头绪,有的靠道听途说,有的靠家庭旅馆里的大神传授经验,有的是在网上自己搜索,有的是看抖音,各种说法都有,信息来源多了之后反而更疑惑。

1,众所周知,中国的人权状况在世界各国中排名是倒数的,和朝鲜、伊朗、阿富汗什么国家也强不了太多,这些人权状况就是中国人申请庇护的大基础,任何一个移民官、移民法官,都会有这种基本认知,所以中国人近年来的庇护通过率远远高于平均水平,达到70%以上。也就是,只要是中国人申请庇护,大概率是可以通过的。

2,哪为什么有30%的中国人没有通过庇护呢,情况可能千差万别,但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造假。这里说的造假,不仅包括在庇护理由、庇护证据造假,还包括与庇护关系不大的事情造假,甚至包括其他造假。比如,有的人对自己的姓名家庭情况造假,2个孩子说1个孩子,结婚说未婚,有的以前申请美国签证时造假,这些都有可能导致法官判定申请人不可信。当然,在申请庇护的自述和证据中造假是最严重的,开大庭时,申请人需要在开庭前做宣誓,而根据美国法律规定,宣誓之后说谎的,可能会构成伪证重罪。一旦,法官判定申请人造假,结果就是不通过。

3,如果在国内确实因为5大理由(政治观点、宗教信仰、国籍、种族、特定群体)受到迫害抓捕入狱、酷刑虐待等,有拘留证、逮捕证、判决书当然是强有力的证据。但如果没有事实,仅仅伪造拘留证、逮捕证什么的,这必然是适得其反,因为拘留、逮捕,一定需要强有力的事实支撑:要有证据证明到底是因为做了什么导致被拘留?被逮捕?不能说,我发了个帖子被拘留了,帖子被删除账号被删除,没有任何证据,这种很难让法官取信。
更要命的是,仅仅被拘留几天或者被扇几耳光,本身很难说是迫害,这种证据造假必然是坏处大于好处:即使认定为真也不够,如果认定为假则对案件极其不利。

4.强制结扎、强制流产是很有利的庇护理由,但证据取得比较困难。有人自作聪明说,我开个强制结扎的证明,开个强制流产的证明。问题是,如果是强制结扎、强制流产,计生办的会给你开个证明?

5、宗教信仰的案件很多,也是造假的高发区,很多人认为背背基督教教义,去教堂拍拍照片就够了,其实宗教案子被拒绝的比例挺高的。并不是来美国信仰基督教就符合了庇护标准。